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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浙江省**申请通知

日期:2024-04-26 00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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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2017年浙江省**申请通知 各市、县(市、区)科技局(委、知识产权局),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高新园区)管委会,省级各有关单位: 为加快推进**战略实施,提升**制度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,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7〕27 号)和《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部署,结合当前我省科技**及知识产权工作重点,决定开展 2017 年度省级**战略推进项目申报工作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项目实施目的 围绕产业发展开展...

2017年浙江省**申请通知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科技局(委、知识产权局),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高新园区)管委会,省级各有关单位:
    为加快推进**战略实施,提升**制度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,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7〕27 号)和《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部署,结合当前我省科技**及知识产权工作重点,决定开展 2017 年度省级**战略推进项目申报工作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项目实施目的
    围绕产业发展开展**战略分析研究,是****支撑作用、推动**战略更好融入科技**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。通过**战略推进项目的实施,聚焦八大万亿产业和“10+1”传统区域特色优势产业,充分利用**信息开展深入分析和研判,进一步明晰产业发展方向与市场动向,增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,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。
    二、申报领域
    以八大万亿产业和“10+1”传统产业等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或支柱产业为导向,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(量子通信、人工智能、**芯片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等)、智能绿色**装备制造领域(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、新型激光器等)、清洁高效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(环保装备、半导体照明等)、新材料领域(石墨烯、高性能功能材料、生物基高分子材料、传感、探测和显示材料等)和大健康领域(生物医药、**医疗装备与器械等)等战略性新兴和特色优势领域。
    三、申报对象
    (一)申报主体应是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(含优势企业)、区域特色支柱产业的行业龙头企业(上一年度已立项且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除外)以及省内有关知识产权研究机构、服务机构。
    (二)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丰富的**信息资源、较强的**分析团队和产业研究能力。鼓励支持国内外**研究机构和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、产业技术**战略联盟、**联盟与企业联合申报。
    (三)支撑区域产业发展的项目,所在地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项目研究。
    四、主要研究内容
    (一)开展知识产权尽责调查,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规划;
    (二)根据技术**和市场竞争需要,研究开发关键技术领域和相关产品的**信息专题数据库;
    (三)开展企业(产业)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的**布局;
    (四)提出产业**信息利用分析报告。
    五、申报要求
    (一)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《浙江省**战略推进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 1),报所在地县(市、区)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。
    各市科技局(委、知识产权局)统筹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,在所辖县(市、区)和高新区推荐的基础上,向省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不超过 3 个项目。省级有关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,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。
    (二)省**战略推进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
    (三)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,择优立项,签订项目合同书,并根据《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

浙公网安备 33032402001670号